[寓言故事]阎王论蛆,要钱不要命

1、阎王论蛆:

  这天,阴间的阎王爷办完公事后觉得烦闷不安,便破例带领手下的判官鬼卒等随从到野外荒郊去游览和考察。   来到一个粪坑旁,看见里面有些蛆虫在蠕动,阎王就命令判官作记录,发了一条指示:“以后在适当的时候,让这些蛆转生为人吧。”判官如实将阎王的话记在了记事本上。   他们继续漫游,在一片坟区中,又看见在一处腐烂的棺材里,有一些蛆在人的尸体上爬动。阎王以坚定的语气又发了一条指示:“这些蛆应当打入十八层地狱,永不得超生。”   判官记录后不解地问阎王:“同样是蛆虫,您的判决为什么如此不同呢?”   阎王正色地讲解道:“粪蛆虽下贱,但尚有人弃我取、废物利用的精神,此辈属庸碌之士,所以应当使它们转生为人。而尸蛆这东西,专门去吃人的脂膏血肉,冷酷残忍,属性恶贪婪之辈,怎能使它们转世为人呢?倘若一不小心还让它们做了官,那么阳间的百姓,岂不是要受它们的加倍毒害吗?”   判官听后恍然大悟地叹息道:“怪不得前不久,阳间的百姓受尽了苦难而怨气冲天,原来是一不小心让一群‘尸蛆’逃到阳间去了,以后我们得加倍小心才是。”   这个故事巧妙他说明:人世间的贪官污吏是如同“尸蛆”般的东西,吸人血、食人肉。“尸蛆”能从阎王手下逃出来,一方面是“阎王”的过失,另一方面也证明“尸蛆”的生存和发展能力非同一般,所以应当群策群力不断努力,将“尸蛆”从阳间清除掉,押回阴间,力争将它们永远打入十八层地狱。      相关信息   -天庭奥运总动员 2010-05-21   -白吃先生鬼见愁 2010-04-18   -顽童戏阎罗 2010-03-21   -蛤蟆式谋杀 2010-03-08   -巴夏的儿子和台夫 2010-02-25   -国王游街 2010-02-25   -第四十一个 2010-02-23   -耍龙的传说 2010-02-23   -怪名村 2010-02-04

2、要钱不要命:

  永州这个地方河多江多,所以永州人大都善于游泳。五六岁的小孩便能在河里嬉水抓鱼,大人们的水性更是了得。   有一天,几个永州人同乘一条小船过江去。一路上,大家谈笑风生地聊着天。其中的一个人说自己出门去做生意几年了,现在回来看看家人。他带了一个包袱在身边,时刻不离左右。   船到江心,麻烦的事情发生了。因为前些时一连下了好几天的暴雨,使得江水猛涨,现在忽然起了风,江面上掀起了巨浪。一个浪头打过来,小船承受不了,船尾破了一个大洞,江水猛地灌了进来,小船很快就沉了。   船上的人见势不妙,纷纷跳下水,游泳逃命,奋力地向前划去。   那个先前一直带着包袱的人喘着气,两手上上下下地拼命划水,可是尽管他累得够呛,还是游得特别慢。   他的同伴觉得很奇怪,就问他说:“咦,你一向非常擅长游水,怎么这一次用尽全力,却还是落在后头呢?”   那人气喘吁吁地回答说:“我跳下水之前把包袱里的一千枚大钱取出来缠在腰里,特别沉重,所以游起来分外吃力。”   又过了一会儿,这个人越来越划不动了,眼看有沉底的危险了。他的同伴为他着急,提醒他说:“你把钱解下来扔掉吧!”那人累得话也说不出来,只是拼命地摇了摇头。   工夫不大,那人实在游不动了,就快要沉下去了,而其他的人都已经游到了对岸,看着他干着急,又蹦又跳地对他大声喊道:“你怎么这么糊涂哇,眼看命都快保不住了,要钱还有什么用呢?现在丢掉钱还来得及,快扔掉钱,快扔掉钱呀!”   那人还是一个劲地拼命摇头,怎么也不肯把他的钱丢掉。最后,他终于精疲力竭了,和他的钱一起沉到了江底。   钱是身外之物,怎么会比命还重要呢?再说,命都丢了,拿什么去享受钱呢?把金钱看得高于一切,实在是要不得啊!      相关信息   -区寄杀贼 2010-03-02   -北师大:《吾腰千钱》教学设计 2010-02-20   -永州鼠 2010-01-29   -湖南超重新生儿被父母送进儿童医院 2009-07-29   -触龙说赵太后 2008-10-27   -再现古诗意境培养学生审美素质 2008-10-18   -课堂教学的预设和生成 2008-10-18   -阅读教学中“模糊法”运用孔见 2008-10-18   -有物有序,情景交融 2008-10-18

3、一女想二嫁:

  齐国有一户人家,养了一个女儿。女儿渐渐长大,到了要找婆家的年龄了,父母便开始考虑为她选个好女婿。   听说这家要嫁女,说媒的人立即找上了门。同时来求婚的有两户人家。住在东边的一家,家境不错,有田有地,日子过得挺富裕的,可就是儿子长得很丑。住在西边的那一家,儿子长得有模有样,十分漂亮,可是家境不好,生活很是贫困。   这老两口想来想去,总难定夺。   父亲说:“把女儿嫁到东家去吧,女儿到了东家,吃喝不愁,住的房子又宽敞,我们还可以跟着沾光呢。”   母亲说:“那怎么行呢?那个丑女婿我闺女看得中吗?吃得好穿得好有什么用?还是过得一点也不开心!我看还是答应西家吧,西家儿子的相貌才配得上我闺女!”   父亲一听又不同意,说:“长得漂亮有什么用?连肚子都吃不饱照样过不开心!不能让女儿跟着他受委屈。”   老两口思来想去终究拿不定主意,只好直接去征求女儿的意见。   老两口把女儿叫出来,对女儿说:“闺女呀,你年龄不小,该出嫁了。这来提亲的两家的情况,想必你也知道了,愿意到哪一家,就由你自己来决定好了。如果你不好意思说出口,就露出一只胳臂来表示。”   接着,母亲开口问:“那西家的女婿人长得不错,就是家境很穷。你的意思如何?”   母亲话音刚落,女儿就露出了右胳臂,这表示她愿意嫁到西家。父亲不觉一怔。   父亲赶忙说:“东家十分富有,不愁吃穿,只是那女婿长得很丑。你愿意去东家吗?”   不料没等父亲话说完,女儿又露出了左胳臂,这表示她愿意嫁到东家。   老两口都被女儿搞糊涂了,一齐问道:“闺女,你这是什么意思呀?”   女儿不慌不忙地说:“这还不清楚吗?我愿嫁到东家去吃饭,再嫁到西家去住宿,白天夜晚各去一家……”   老两口又气又急:“这可怎么使得?这可怎么使得?”   这个女儿的想法实在荒唐,明明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,她却偏偏不知廉耻地异想天开。

4、赵奢秉公办事:

  赵奢年轻的时候,曾担任赵国征收田税的小官。官职虽小,可赵奢忠于职守,秉公办事,不畏权势。   一次,赵奢带着几名手下到平原君家去征收田税。这平原君名叫赵胜,是赵国的相王,又是赵王的弟弟,位尊一时。平原君的管家见赵奢前来收税,根本就不把他放在眼里。管家态度十分骄横,蛮不讲理。他召来一伙家丁,把赵奢和几个手下人围了起来,不但拒交田税,还无理取闹。赵奢十分气愤,他大喝道:“谁敢聚众闹事,拒交国家税收,我就按国法从事,不论他是谁!”管家仗着自己是平原君家的要人,对赵奢的话不以为然,结果,赵奢真的依照当时的国家法律,严肃地处理了这件事,杀了平原君家包括管家在内的9个参与闹事的人。   平原君知道这件事后,大发雷霆,扬言要杀掉赵奢。有很多人都劝赵奢赶快逃到别国去躲一躲,免遭杀身之祸。   可是赵奢一点也不害怕,他说:“我以国家利益为重,依法办事,为什么要逃避?”他主动上门到平原君家去,用道理规劝平原君说:   “您是赵国的王公贵族,不应该放纵家人违反国家法令。如果大家都不遵守国家法律,都拒不交纳国家田税,那国家的力量就会遭到削弱。国家一削弱,就会遭到别国的侵犯,甚至还会把我们赵国灭掉。如果到了那一天,您平原君还能保住现在这样的富贵吗?像您这样身处高位的人,如果能带头遵守国家各项法令制度,带头交纳田税,那么上上下下的事情就可以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,天下人也会心悦诚服地交租纳税,那么,国家也就会强盛起来。国家强盛,这其实也是平原君您所希望的呀。您身为王族贵公子,又担当相国重任,怎么可以带头轻视国家法令呢?”   一席话,说得平原君心服口服,也对赵奢以国家利益为重、秉公办事的态度十分赞赏。他认定赵奢是个贤能的人才,就把赵奢推荐给赵王,赵王命赵奢统管全国赋税。   打这以后,赵国的税赋公正合理,适时按量收缴,谁也不徇私情,国库得到充实,老百姓也富裕起来。   赵奢不畏权势,奉公执法,人人都这样,何愁国家不强盛!      相关信息   -鄂教:《语文乐园二》教学设计 2010-05-15   -六国论 2008-10-27   -阅读训练(一) 2008-10-12   -中国寓言廉贪篇(第二节?必读) 2005-08-09   -40 纸上谈兵的赵括 2005-08-09   -奉公守法 2005-08-08

5、李离殉法:

 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的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。李离执法如山、公正不阿,视法律比生命更重要,成为我国历史上一位了不起的人物。   李离断案,一向都是细致入微,极其认真,所以他经手的案子从无差错,可是有一天,李离在查阅过去的案卷时,竟发现了一起错杀的冤案,他感到惊骇不已,惭愧万分。他觉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,不但不配再做执法的长官,而且给国家的法律抹了黑。于是,李离让手下人将自己捆绑起来,送到晋文公那里,请求晋文公将自己处死。   晋文公对李离这种严于律己的行为十分赞赏,也为他的诚心实意所感动。晋文公不但没有怪罪李离,还亲自为他解开身上的绳索。   晋文公劝李离说;“这件案子是下面搞错的,并不是你的罪过。再说,我们每个官员的职务有高有低,因此我们的处罚也该有轻有重。何况这件案子又不是你直接办理的,我怎么能怪罪于你呢?”   可是李离依然长跪不起,他坚持说:“臣下的官职最高,从没把自己的权力让给下属;平时享受的俸禄也最多,也并没有把俸禄分给下属。今天我有了过错,怎么可以把责任推给下面的人呢?现在出了错案,我理当承担罪责。还是请大王将我处死吧!”   晋文公有些不高兴了,说:“你认为下属出了问题,责任在你这个上司的身上。如果照你的逻辑去推断,那不连我也该有罪了吗?”   李离回答说:“我是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,国家法律早有规定:判错刑者服刑,杀错人者要被杀。大王信任我,将执行国家刑罚的重任交给了我,而我却没能深入调查,明断真伪,以致于造成了错杀无辜的冤案,按法律我应受到处置,因此处死我是理所当然!如果我不自觉伏法,那法律的尊严还能受到别人重视吗?”   说完,李离猛地从卫士手里夺过宝剑,使尽力气朝自己挥去,顿时鲜血迸溅,气绝身亡。   晋文公阻拦不及,好长时间都唏嘘不已。   李离以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,实践了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思想,对我们的教育是非常深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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